




新华社客户端特邀法律顾问、北京市浩风律师事务所彭越律师表示,如消费者发起退货的时间超过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期限,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所购买产品为假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建议消费者通过与商家协商、向消费者协会及工商管理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权,若均得不到解决,可提起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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