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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子商务失信惩戒联盟公约

日期:2018-11-11   浏览次数:36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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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大力推进网络治理改革创新,联合打击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网络交易行为,净化电子商务市场环境,经第一次会议
关键词:
 为大力推进网络治理改革创新,联合打击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网络交易行为,净化电子商务市场环境,经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成立浙江省电子商务失信惩戒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支持并指导联盟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联盟各成员单位协议如下:

一、各成员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电商,独善其身,兼善天下”,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自律规范,力行诚信经营,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共同抵制和惩戒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提高电商自律和诚信水平,促进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二、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树立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对违法失信行为的监测监控,制止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炒信”等违法行为。

三、各成员单位要增进相互之间的交流合作,及时将发现和记录的失信信息在联盟范围内进行共享。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数据的保密和管理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接受有关部门指导,将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及时向对应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发现涉及成员单位、平台内商家和客户违法行为,依法要求成员单位采取措施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五、失信惩戒联盟建立轮值机制,成员单位轮流担任牵头单位,轮值期六个月。轮值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失信行为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工作,与对应监管部门衔接联络。

六、失信联合惩戒联盟对电子商务领域其他单位开放,凡认同并签署本公约的均可申请加入联盟。

七、联盟工作联络机构设在浙江省网商协会,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管理。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一位负责人和联络人,具体负责联合惩戒的相关工作,建设和维护数据共享系统。

 

本文链接:http://irmb.zgsrcn.com/news/show.php?itemid=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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